一、“消防电梯”与“消防员电梯”的术语区别
1、依据2017年03月23日公布的《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第9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6465-2011。
2、根据2022年07月01日废止的《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2011第3.2条规定:“消防电梯”是指“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3、依据2022年07月01日实施的《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2021第3.5条规定:“消防员电梯”是指“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当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可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能将消防员及其设备运送至指定楼层。”
二、“消防电梯”与“消防员电梯”的应用问题
1、依据1992年12月30日实施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另见《“消防技术标准”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含义和关系》https://new.fire114.cn/pc/zx/detail/116548)
2、依据2020年06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三条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四)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3、2018年10月0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与2023年06月01日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仍全部采用了“消防电梯”名称,但“消防电梯”术语在经历了强制性转推荐性之后又已被废止了。
综上所述:从合规性上讲,《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既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且“消防电梯”目前也暂缺与“消防员电梯”之间是否为等同关系的国家级依据;从合理性上讲,建设工程宜采用“消防员电梯”术语并宜按现行《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的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