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登记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
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填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需注意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在检验报告页,填错作废), 填表说明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页。填写完毕后,请在表格左下角打印页打印,一式两份,并回复电子版一份至xxxxx@163.com;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即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电梯);
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电梯产品数据表,如没有可下载附件中的产品数据表填上);
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滨州市特检所出具);
5.使用单位与符合要求的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原件);
所有材料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只需复印检验结论的页面。
窗口受理电话
0543-XXXXX